中國委托公証文書

中國委托公証文書

鄭國有律師是香港律師,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所委任的中國委托公証人(委託公証人) 。所謂委托公證(公証),就是指委托公証人受司法部委托出具送往中國內地使用的證明文件的法律行為。具體來說,委托公証人的業務範圍是證明發生在香港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而證明的使用範圍則在內地。

對於中國委托公証,一般人的印象它只是一項簡單的法律服務,只要有律師在文件簽個名就行了嗎?其實並不如此,過中流程是遠比想像中複雜和嚴格的。 這裏可以先了解中國委托公証業務的性質,它是對與香港有關並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事實(包括人、事、文件)進行查證(屬實)或鑑定(無疑),而該標準是遠高於一般人所認知的「見証」。 說到這裡,在香港進行查證或鑑定其實只是故事的一半。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與內地的法制盡不相同,所以香港出具的公證文書單單只具有真實性和合法性是不夠的。換句話說,文書同時亦須根據內地的操作和習慣作出調整使其擁有「可用性」。對於可用性方面,建議事先跟用證單位溝通確認需要什麼內容及附件。 在符合這兩地要求後,公證文書方可給予中國法律服務公司轉遞蓋章。

對於經常被查詢的中國委托公証服務,我所嘗試在此作一下基本介紹。
一般需要的資料及流程如下:

公司類

對於公司類文件之公證需求,最常見莫過於《公司資料證明》和《公司董事/股東決議證明》莫屬。簡單而言,前者是辦理非工商登記事宜居多,用證單位一般只要求證明相關香港公司在香港是有效存續就可以。相反,如辦證涉及內地工商登記,幾乎一律都是需要辦理《公司董事/股東決議證明》(涉及代表處除外)。意思是,相關內地的工商登記行為是經過香港公司董事/股東會授權批准進行。另外,不得不提的是內地大多數省市現在已經要求《公司董事/股東決議證明》以「簡化版」形式進行。說到這裡,很多人都對「簡化版」的意思有所誤解。其實,所謂簡化版是透過特定的電子平台進行辦證申請,當中步驟把證明書內的附件部分簡化,以便於內地用證單位方便使用。但是,香港委託公證人對相關公司資料及決議內容的查證工作和原有的紙質版申請是一丁點也沒有減少的(費用亦然)。

《公司資料(狀況)證明》與《公司董事/股東決議證明》之分別和使用

對於公司類文件之公證需求,最常見莫過於《公司資料(狀況)證明》和《公司董事/股東決議證明》莫屬。簡單而言,前者是辦理非工商登記事宜居多,用證單位一般只要求證明相關香港公司在香港是有效存續就可以。相反,如辦證涉及內地工商登記,幾乎一律都是需要辦理《公司董事/股東決議證明》(涉及代表處除外)。意思是,相關內地的工商登記行為是經過香港公司董事/股東會授權批准進行。另外,不得不提的是內地大多數省市現在已經要求《公司董事/股東決議證明》以「簡化版」形式進行。說到這裡,很多人都對「簡化版」的意思有所誤解。其實,所謂簡化版是透過特定的電子平台進行辦證申請,當中步驟把證明書內的附件部分簡化,以便於內地用證單位方便使用。但是,香港委託公證人對相關公司資料及決議內容的查證工作和原有的紙質版申請是一丁點也沒有減少的(費用亦然)。

《公司資料(狀況)證明》
所需文件及資料:
- 公司註冊證書及更改名稱註冊證書
- 公司周年申報表/法團成立表格(適用於成立未滿一周年的新公司)
- 公司秘書及董事資料更改通知書(如有)
- 公司之商業登記證
對於有尚未向公司註冊署申報的股東變動,需要以下額外文件
- 公司成員登記冊複印本
- 已繳付釐印費的股份轉讓書/股票證書複印本

《公司董事/股東決議證明》
- 公司註冊證書及更改名稱註冊證書(如有)
- 公司周年申報表/法團成立表格(適用於未到期提交首份周年申報表)
- 秘書及董事資料更改通知書(如有)
- 公司之商業登記證確認本或複印本
- 公司董事/股東會議記錄決議
- 另需確認是否屬於以下省市辦理的公司登記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雄安新區、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南京市、浙江省、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江門市/茂名市/肇慶市)、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山東省

《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即CEPA的續期申請
所需文件/資料:
- 法定聲明書
- 聲明人的身份證/通行證/海外護照
- 公司註冊證書及公司更改名稱註冊證書(如有)
- 公司之商業登記證
- 商業登記冊內的資料摘錄核證本
- 擬申請續期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 周年申報表,及秘書及董事資料更改通知書(如有)
- 公司董事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決議

《註冊非香港公司資料(狀況)聲明》
所需文件/資料:
-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
- 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海外公司登記證明書及更改名稱登記證明書(如有)
- 註冊非香港公司周年申報表/註冊非香港公司的註冊申請書(適用於未到期提交首份周年申報表)
- 註冊非香港公司之商業登記證
- 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書(獲成立為法團的地方的政府發出)及其後的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如有)
- 註冊代理人證書或類同文件複印本
- 註冊非香港公司董事名冊複印本
- 註冊非香港公司股東名冊複印本
- (如適用)註冊非香港公司授權證明文件複印本


《註冊非香港公司董事/股東會決議聲明》

所需文件/資料 :
-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
- 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海外公司登記證明書及更改名稱登記證明書(如有)
- 註冊非香港公司周年申報表/註冊非香港公司的註冊申請書(適用於未到期提交首份周年申報表)
- 註冊非香港公司之商業登記證
- 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書(獲成立為法團的地方的政府發出)及其後的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如有)
- 註冊代理人證書或類同文件
- 註冊非香港公司董事名冊
- 註冊非香港公司股東名冊
- (如適用)註冊非香港公司授權證明文件複印本
- 註冊非香港公司董事/股東會議記錄/ 決議

《委託書(公司)》
所需文件及資料:
- 委託書草稿
- 公司授權代表身份證
- 相關董事會決議(決議委託內容)
- 受託人身份證及地址
- 文件用途及使用地(省市)
- 公司註冊證書
- 公司周年申報表
- 公司商業登記證書及更改名稱註冊證書(如有)

個人類

《委托書(個人)》
- 委托書草稿
- 申請人香港地址及身份證
- 受托人身份證及地址
- 文件用途及使用地(省市)

《申請結婚聲明 》<
三種常見的婚姻狀況 – 未婚、離婚、喪偶
未婚申請人須提供資料及證件包括本人的香港身份證、回鄉證、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即「寡佬紙」)、香港地址及結婚對象的中國身份證及地址等,最後是內地民政局的地址及電話號碼。
離婚申請人除上述資料外,另需提供過往的結婚及離婚證明。喪偶申請者則為配偶的死亡證。

《親屬關係及遺囑狀況聲明》<
繼承可算是委託公證業務中其中一項比較複雜的類別。
首先應確認申請人以什麼身分申請。
申請人一般為第一權利人,意思為死者(關係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如關係人沒有任何第一權利人在世,申請人將為其第二權利人(如兄弟姐妹)。除此之外,亦要看看有沒有「代位繼承」或「轉繼承」(其定義根據中國民法典)的出現。簡單來說,代位繼承是指關係人的子女先於其死亡的,由關係人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如權利人為關係人的兄弟姐妹並先死的,則由該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轉繼承則是當關係人死亡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的意思。
在弄清楚所有權利人(包括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身份後,就要準備相關的證明文件,包括關係人的死亡證、身份證、關係人與各權利人的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明、出生證明等)。在此,另一個重要的工作就是確認死者生前有沒有在香港立下遺囑。除非家屬已經為死者在香港取得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 否則必須根據規定必須於香港律師會或報刊刊登相關遺囑查詢告示(這個程序的費用比較昂貴),在查詢期限過後方可辦證。

所需文件:
- 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 死者的死亡證
- 各親屬關係證明
- 死者的婚姻狀況證明
- 香港法院發出的遺囑認證書/遺產管理書(如曾經有該香港申請)

《放棄繼承聲明書》
理所當然,權利人是有放棄繼承遺產的權利。這時候所要辦理的文書則為放棄繼承聲明書。所需的文件就簡單很多,一般只需放棄權利人的身份證和死者的死亡證。

《確認身份為同一人聲明書》
聲明人需要提供以下資料和文件:
- 香港地址;
- 香港身份證和回鄉證
- 以中國身份證/ 單程證 /註銷戶籍證明
- 原內地身份證號碼及原戶籍地址
- 獲批來港及獲發回鄉證之年月
- 文件用途及使用地(省市)

《婚姻及家庭狀況聲明書》
聲明人需要提供以下資料和文件:
- 香港地址;
- 香港身份證和回鄉證;
- 與配偶的結婚證:
- 配偶的身份證;
- 各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出身證明等
- 文件用途及使用地(省市)

《香港登記結婚證明》
申請人需要提供以下資料和文件:
- 結婚證書;
- 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 申請人及配偶的照片(護照尺寸)
- 文件用途及使用地(省市)

《香港出身證明》
當時人需要提供以下資料和文件:
- 當事人的香港出身證明;
- 當事人的香港身份證和回鄉證;
- 當事人父母的身份證;
- 當事人父母(內地身份證持有人)的外來港澳通行證及入境標籤

個人:
個人委托書
贈與/受贈書
同一人聲明書
申請結婚聲明
申請夫妻關係/結婚公證聲明
香港登記結婚證明
申請來港聲明
經濟擔保聲明
文件的原本及複印本的證明
繼承遺產聲明
收養子女聲明
收養委托
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聲明書
履歷聲明書
無犯罪紀錄證明聲明書
生存聲明
等等

查詢:
鄭國有律師事務所
所在地: 香港(九龍 尖沙嘴 尖沙咀)
電話: (852) 9088 0775(星期一至星期六)
地址: 香港九龍尖沙嘴(尖沙咀)梳士巴利道3號星光行10樓1015室
網站: https://www.gongzheng.com.hk/
電郵: info@gongzheng.com.hk

简介
郑国有律师是香港执业律师,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所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委托公证人)。所谓委托公证(公证),就是指委托公证人受司法部委托出具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证明文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来说,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而证明的使用范围则在内地。

常见的公证文书
公司:
公司类声明
公司资料证明
公司董事/秘书声明
申请港资企业证明函声明
独资东主决定声明
合伙人通过决议声明
公司注册(登记)证明书
公司委托书(授权书)
商标注册资料证明
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的证明
等等

公司类

《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与《公司董事/股东决议证明》之分别和使用

对于公司类文件之公证需求,最常见莫过于《公司资料(状况)证明》和《公司董事/股东决议证明》莫属。简单而言,前者是办理非工商登记事宜居多,用证单位一般只要求证明相关香港公司在香港是有效存续就可以。相反,如办证涉及内地工商登记,几乎一律都是需要办理《公司董事/股东决议证明》(涉及代表处除外)。意思是,相关内地的工商登记行为是经过香港公司董事/股东会授权批准进行。另外,不得不提的是内地大多数省市现在已经要求《公司董事/股东决议证明》以「简化版」形式进行。说到这里,很多人都对「简化版」的意思有所误解。其实,所谓简化版是透过特定的电子平台进行办证申请,当中步骤把证明书内的附件部分简化,以便于内地用证单位方便使用。但是,香港委託公证人对相关公司资料及决议内容的查证工作和原有的纸质版申请是一丁点也没有减少的(费用亦然)。

《公司资料(状况)证明》
所需文件及资料:
- 公司註册证书及更改名称註册证书
- 公司周年申报表/法团成立表格(适用于成立未满一周年的新公司)
- 公司秘书及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如有)
- 公司之商业登记证
对于有尚未向公司註册署申报的股东变动,需要以下额外文件
- 公司成员登记册複印本
- 已缴付釐印费的股份转让书/股票证书複印本

《公司董事/股东决议证明》
- 公司註册证书及更改名称註册证书(如有)
- 公司周年申报表/法团成立表格(适用于未到期提交首份周年申报表)
- 秘书及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如有)
- 公司之商业登记证确认本或複印本
- 公司董事/股东会议记录决议
- 另需确认是否属于以下省市办理的公司登记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雄安新区、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江门市/茂名市/肇庆市)、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山东省

《委託书(公司)》
所需文件及资料:
- 委託书草稿
- 公司授权代表身份证
- 相关董事会决议(决议委託内容)
- 受託人身份证及地址
- 文件用途及使用地(省市)
- 公司註册证书
- 公司周年申报表
- 公司商业登记证书及更改名称註册证书(如有)

《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即CEPA的续期申请
所需文件/资料:
- 法定声明书
- 声明人的身份证/通行证/海外护照
- 公司註册证书及公司更改名称註册证书(如有)
- 公司之商业登记证
- 商业登记册内的资料摘录核证本
- 拟申请续期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 周年申报表,及秘书及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如有)
- 公司董事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决议

《註册非香港公司资料(状况)声明》
所需文件/资料:
- 声明人的身份证件
- 非香港公司註册证明书/海外公司登记证明书及更改名称登记证明书(如有)
- 註册非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註册非香港公司的註册申请书(适用于未到期提交首份周年申报表)
- 註册非香港公司之商业登记证
- 非香港公司註册证书(获成立为法团的地方的政府发出)及其后的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如有)
- 註册代理人证书或类同文件複印本
- 註册非香港公司董事名册複印本
- 註册非香港公司股东名册複印本
- (如适用)註册非香港公司授权证明文件複印本

《註册非香港公司董事/股东会决议声明》
所需文件/资料 :
- 声明人的身份证件
- 非香港公司註册证明书/海外公司登记证明书及更改名称登记证明书(如有)
- 註册非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註册非香港公司的註册申请书(适用于未到期提交首份周年申报表)
- 註册非香港公司之商业登记证
- 非香港公司註册证书(获成立为法团的地方的政府发出)及其后的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如有)
- 註册代理人证书或类同文件
- 註册非香港公司董事名册
- 註册非香港公司股东名册
- (如适用)註册非香港公司授权证明文件複印本
- 註册非香港公司董事/股东会议记录/ 决议

个人
个人委托书
赠与/受赠书
同一人声明书
申请结婚声明
申请夫妻关系/结婚公证声明
香港登记结婚证明
申请来港声明
经济担保声明
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的证明
继承遗产声明
收养子女声明
收养委托
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声明书
厉历声明书
无犯罪纪录证明声明书
生存声明
等等

个人类别

申请结婚声明
三种常见的婚姻状况 – 未婚、离婚、丧偶
未婚申请人须提供资料及证件包括本人的香港身份证、回乡证、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即「寡佬纸」)、香港地址及结婚对象的中国身份证及地址等,最后是内地民政局的地址及电话号码。
离婚申请人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过往的结婚及离婚证明。丧偶申请者则为配偶的死亡证。

亲属关係及遗嘱状况声明
继承可算是委託公证业务中其中一项比较複杂的类别。
首先应确认申请人以什麽身分申请。
申请人一般为第一权利人,意思为死者(关係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如关係人没有任何第一权利人在世,申请人将为其第二权利人(如兄弟姐妹)。除此之外,亦要看看有没有「代位继承」或「转继承」(其定义根据中国民法典)的出现。简单来说,代位继承是指关係人的子女先于其死亡的,由关係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权利人为关係人的兄弟姐妹并先死的,则由该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转继承则是当关係人死亡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的意思。
在弄清楚所有权利人(包括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身份后,就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关係人的死亡证、身份证、关係人与各权利人的关係证明(如结婚证明、出生证明等)。在此,另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确认死者生前有没有在香港立下遗嘱。除非家属已经为死者在香港取得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 否则必须根据规定必须于香港律师会或报刊刊登相关遗嘱查询告示(这个程序的费用比较昂贵),在查询期限过后方可办证。

所需文件:
-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 死者的死亡证
- 各亲属关係证明
- 死者的婚姻状况证明
- 香港法院发出的遗嘱认证书/遗产管理书(如曾经有该香港申请)

放弃继承声明书
理所当然,权利人是有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时候所要办理的文书则为放弃继承声明书。所需的文件就简单很多,一般只需放弃权利人的身份证和死者的死亡证。

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
声明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 香港地址;
- 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
- 以中国身份证/ 单程证 /註销户籍证明
- 原内地身份证号码及原户籍地址
- 获批来港及获发回乡证之年月
- 文件用途及使用地(省市)

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
声明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 香港地址;
- 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
- 与配偶的结婚证:
- 配偶的身份证;
- 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出身证明等
- 文件用途及使用地(省市)

香港登记结婚证明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 结婚证书;
-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 申请人及配偶的照片(护照尺寸)
- 文件用途及使用地(省市)

香港出身证明
当时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 当事人的香港出身证明;
- 当事人的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
- 当事人父母的身份证;
- 当事人父母(内地身份证持有人)的外来港澳通行证及入境标籤

委託书(个人)
- 委託书草稿
- 申请人香港地址及身份证
- 受託人身份证及地址
- 文件用途及使用地(省市)

查询:
郑国有律师事务所
电话: (852) 9088 0775(星期一至星期六)
地址: 香港九龙尖沙嘴(尖沙咀)梳士巴利道3号星光行10楼1015室
網站:https://www.gongzheng.com.hk/
电邮: info@gongzheng.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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